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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馆关于图书延期归还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3-12-13    作者:     来源:     点击:

根据图书馆规定,凡寒假期间到期的图书,即2023年12月12日(含12月12日)以后借出的图书,都可以在下学期开学后的第一周内(3月3日前)还书,免收图书逾期使用费。但如果您的图书在寒假(1月12日)前就已经到期,则从过期日算起收取图书逾期使用费(0.2元/天)。

建议您在放假前,及时归还即将到期的图书,或办理图书续借手续。以免给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。

图书馆 

2023.12.1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