概况

借阅规则

首页 >> 概况 >> 借阅规则

一、读者凭本人“校园一卡通”借书。“校园一卡通”只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代借,一经发现将扣证14天。

二、学生凭“校园一卡通”可借图书10册,借期31天(寒暑假不计入31天借期内)。教工凭借阅证可借图书30册,借期61天。到期不还者,每册图书每逾期一天,收逾期费0.2元。

三、读者所借图书在到期之前三日内,该书如无他人预约,可续借一次,续期15天。有逾期图书的读者不能办理续借。

四、图书实行开架借阅,读者选好所要借的图书后,交由工作人员办理外借手续。

五、读者借书时,要仔细检查所借图书有无问题,如有问题,请向工作人员申明,否则,还书时如发现问题由借书者负责。

六、读者所借图书如有遗失,须赔偿同版本(或新版本)图书,并交纳图书加工费5元。无法赔偿同版本图书者,按该书原价的三倍赔偿。

七、“校园一卡通”丢失,须及时挂失。因“校园一卡通”丢失、转借、代借造成的后果,均由持证人负责。

八、学生退学、休学、毕业,教工离校,要归还所借图书,图书馆在离校通知单上签字盖章后,由“卡务中心”收回“一卡通”。

九、在书上涂抹、勾画、圈点、污损图书者,每损坏一页,赔偿3-5元。如损坏严重,按图书赔偿办法处理。

十、撕页毁坏图书者,除按图书赔偿办法处理外,停止借阅权90天,并通知其所在单位。

十一、未办理外借手续将书带出室外者,按窃书论。对窃书者,除追回所窃图书外,停止借阅权180天,并视情节和书面检查认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