概况

借阅规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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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读者凭本人校园卡借书。校园卡只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、代借。

二、学生凭校园卡可借图书10册,借期31天(寒暑假不计入31天借期内)。教工凭校园卡可借图书30册,借期61天。

三、读者所借图书在到期之前三日内,该书如无他人预约,可续借一次,续期15天。有逾期图书的读者不能续借。

四、图书实行开架借阅,读者选好所要借的图书后,交工作人员办理外借手续。

五、读者借书时,要仔细检查所借图书有无缺页、污损等问题,如有问题,请向工作人员申明。否则,还书时如发现图书有问题,将由借书者负责。

六、读者所借图书如有遗失,须赔偿同版本(或新版本)图书。无法赔偿同版本(或新版本)图书者,按该书定价赔偿。

七、校园卡丢失须及时挂失。因校园卡丢失、转借、代借造成的后果,均由持证人负责。

八、在书上涂抹、勾画、圈点、污损图书者,酌情赔偿。

九、未办理借书手续,不得将馆藏图书带出图书馆。